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创投基金的几点建议 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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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商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而不可或缺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协调关系、提供服务,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行业商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成熟的象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商会,既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 一、我市行业商会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止 2004年,全市注册登记的行业商会(含协会、同业公会)及各类社团行业组织共 350家,其中工商、经贸类的行业商会(协会)有91家,按具体行业来分,工业类29家,农业类5家,服务类42家,其他类型15家。目前,工商联有30多个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其中具有独立法人的一级商会只有 3家,其余均为工商联的二级商会。我市行业商会(协会)的组建和运作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主导管理型。这是我市行业协会组织目前的主要形式,约占总数的80%,这类行业协会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特点是政策和信息的传输与贯彻落实比较快,通过政府支持做协调工作较好,办公场地和经费容易解决;二是企业自主管理型。这类行业协会组织一般由企业自发组建,约占总量的20%,会长由企业家担任,以“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开展工作。总体来说,大多数行业商会组织自建立以来,能围绕行业特点,分别开展了各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商务展销等服务活动,做了许多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行业组织的功能跟不上形势的变化,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全市民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不适应。 二、当前行业商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发展行业商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会(协会)法,行业商会开展活动缺少法律保护。在开展工作和服务上找不到法律依据,因而只能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行业商会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助手,应该担当起协调、联系、维护、沟通的职能,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业商会(协会)相关的职能,因而其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2、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有些人形成了惯性思维,认为有政府抓经济工作,又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管理,对行业商会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另外,有一部分人认为,现在是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在参与市场竞争,谁也不能领导谁,在没有领军企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组建行业组织为时过早,对行业商会、协会的组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3、登记注册上未有序放开。在具体的行业组织社团登记中,一些经贸型的行业组织因名称相近,尽管具体的服务对象不同,但根据有关规定,就只能设立一个行业组织。更无法注册登记成立以民间性为主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兴行业商会。 4、专业指导缺乏针对性。现有的大多数行业组织特别是制造业类行业协会是计划经济年代工业局大行业管理模式,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缺乏细分化,造成对行业的专业指导性不够。 5、代表性广泛性不强。一些行业协会未把本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涵盖进去,使其行业协会的全面性、广泛性、代表性不够。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行业和产业,这些行业在组建行业组织上还是空白。 6、职能不到位。由于目前大多数行业组织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建,政府部门与行业商会(协会)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明晰,行业商会(协会)缺少职能,在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遇到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有冲突时比较困难,开展工作缺乏独立性。即使是企业自主管理的行业商会(协会),有些也因职能的不到位,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不大,对会员的吸引力不强,开展活动有困难。 三、加快行业商会(协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的行业商会组织,我们建议: 1、加强对行业商会(协会)发展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市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理顺政府与行业商会(协会)组织的关系,突出行业商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首先,在行业商会(协会)的统筹发展上,要指导和推动对现有行业商会(协会)的调整和整合,对行政领导兼任会长的行业组织,要限期脱钩,真正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开展活动,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目的。其次,着力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兴行业商会(协会)。按照不分所有制、覆盖面广、行业分工细的原则,积极探索组建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活动,对各类行业组织应按行业划分各有侧重,按各自所联系的工作对象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 2、进一步改进行业商会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最近提出,民间组织登记设立将逐步实行无主管单位,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能先行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和范围,允许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商会。对今后成立的新兴行业商会(协会),要实行无主管登记管理,走依照法律来管理行业商会(协会),行业商会(协会)按照法律实行行业自律的发展之路,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3、允许成立异地商会,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成立异地商会,可以扩大地区间的经济往来,促进我市与各地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交流,扩大利用外来资本的途径,起到积极推动外来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作用。 4、赋予相关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商会作用。把应该由行业组织承担的但目前仍由政府在行使的职能尽快转移到行业商会(协会),使行业商会(协会)真正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具体讲,就是要赋予行业商会(协会)行业初审、培训、同行议价、产品检测、产品产地证明等职能,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参与有关行业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的制定与检查;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同时,行业商会(协会)要发挥四方面的作用,一是向会员企业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二是协调关系;三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四是提供各类服务。 5、支持工商联在非公经济行业中成立行业商会。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联组建了30多个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大多数行业商会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因而在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缺乏权威性。为此,我们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支持各级工商联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商会,发挥行业商会在本行业中的主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行业商会工作人员队伍。培养一支有专业水平和热心行业商会工作的队伍是搞好行业商会工作的基础,选好会长、配备好秘书长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建议选调或招聘相关专业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有一批精通业务,懂政策,有亲和力的专才,以保持行业商会(协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总之,加快发展行业商会,需要得到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依靠行业商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换到位,行业商会的作用必将更好地发挥出来,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企业与社会联系的载体。 |